为什么商标需要用到

发表于:2020-04-28 14:31:35|2883

作权是在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的,并不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但要证明自己就是某个作品的原创作者在法律实务中往往非常困难,因此版权登记就应运而生。


许多人会有疑问,我的商标并不算什么艺术作品,而且商标注册后已经有商标法保护了,还需要去做一次版权登记保护吗?


首先我们来看,商标不算艺术作品,可以做版权登记吗?


商标法中关于在先权利的规定中,就包括著作权。一般的商标申请无非是几种形式,文字(包含中英文,数字,少数名族文字,及其他外文组成的文字)、图形、文字+图形。


而版权作品的形式丰富多样,常见的形式有:美术作品(LOGO、图画、书法等)、文学作品、文字作品(广告语)、产品设计稿、计算机软件。


近年来商标保护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采用一种新策略“商标版权化”。“商标版权化”是指商标纠纷中权利人在主张商标权的同时还主张商标标识构成版权意义上的作品,从而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



版权化的商标在商标权受到侵犯时,在举证的时候,同时出示版权登记证书,证明其具有在先权利及著作权。大大提高了胜算、更加保障。当用商标权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感觉到吃力时,加上版权可以更轻松的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通俗地这样理解:商标权保护“窄而深”,而版权保护的“宽而浅”。


商标权保护的是特定类别下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只要是特定的类别,别人与之相似也不行,让他人产生混淆也不行。随着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查越来越严格,竞争者仿冒商标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但如果你的商标没有全类保护,对方可以在其他类别申请注册,即使别人的商标跟你很像(只要照抄的不是驰名商标),商标法对此也无能为力。


对图形商标而言,版权登记保护的是图形本身(由于文字商标独创性不足,一般很难申请版权登记),一旦完成版权登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该图形就不能被用作任何领域,不受商标特定类别的限制。但如果别人做了相似的图形,只要是原创的作品,也能完成版权登记,在相似和混淆上,版权保护的力度不及商标。


所以,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一起使用,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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