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京之争”,谁能取胜

发表于:2020-05-07 10:38:11|1238

       “双十一是阿里巴巴集团在20091111日开始举办的一个购物活动。开始举办时,参与的商家数量和促销力度有限,但营业额远超预想的效果,于是1111日成为天猫举办大规模促销活动的固定日期。现在,双十一已成为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年度盛事,并且逐渐影响到国际电子商务行业。双十一的成功,使得其他电商纷纷效仿。京东创办了“618购物狂欢节,但无论是风头还是营业额,都无法与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比拟。

  今年的双十一已落下帷幕,但关于双十一的纷争却没有结束。因京东公司注册申请的五枚双十一商标被认定无效,京东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

  京东在20141030日发布声明,称某电商企业是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

  京东的指责,直指天猫,因为当时网传一张盖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公章的通告函,内容显示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取得双十一注册商标,经阿里巴巴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之后,包括京东在内的电商平台不再使用双十一进行宣传,京东的双十一活动全称为“11.11京东全球好物节

  经法院查明,此次纠纷的涉案商标分别为京东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5566477号、第15566498号、第1556660611.11及图商标,第13543909京东双十一商标、第1556675011.11上京东及图商标(简称诉争系列商标),经核准使用在第35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8电视播放”;41教育等服务上。

  2017年,阿里巴巴集团就对上述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京东公司申请的诉争系列商标与阿里巴巴公司在先注册的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11”等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据此裁定诉争系列商标或予以无效宣告、或在部分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

  京东公司不服该裁定,认为11”双十一均系每年1111日商业促销活动节日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在涉案的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阿里巴巴公司的在先商标既缺乏显著性,且在涉案服务上从未实际使用过,因此,诉争系列商标与阿里公司的在先商标不可能造成混淆。

  目前,本案并未当庭宣判,仍在进一步审理中。不过这个案件,一方面从理论上来说双十一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促销活动,是各平台的商业自由;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在天猫盘火了双十一购物节之后,还要注册申请双十一商标,难免不会让人想到搭便车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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