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卡龙”注册商标被指通用名称

发表于:2020-05-07 10:38:11|1834

   据了解,诉争商标由徐某于20091117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101221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巧克力、咖啡、糕点、面包、甜食等第30类商品上。

  在诉争商标被核准注册将满5年之际,陈某于2015128日针对诉争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据悉,在商标评审阶段,陈某向商评委提交了百度、淘宝、京东、亚马逊图书、优酷、土豆、爱奇艺等网站对马卡龙的搜索结果页面,主张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时已经是指代杏仁小圆饼的通用名称,而且徐某一直在恶意抢注马卡龙和知名甜点厨师名字的商标,主观恶意明显,徐某系以欺骗手段或不正当手段取得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中国商标网显示,在诉争商标注册申请注册日当天,徐某将日本知名甜点厨师青木定治的姓名作为指定颜色的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与诉争商标同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与诉争商标基本相同的第30类商品上。同时,徐某还曾于2015429日提出玛卡龙”“马卡珑”“马卡龙”“马卡隆”“玛卡隆”“玛卡珑商标的注册申请,均指定使用在与诉争商标基本相同的第30类商品上,其中前3件商标的注册申请均被驳回,后3件商标于2016年被核准注册。

  针对陈某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徐某于201692日作出答辩称,马卡龙不是杏仁小圆饼的通用名称,亦无证据证明马卡龙为法定的通用名称或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诉争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同时,徐某所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该案无关,而且诉争商标的注册不具有恶意。

经审查,商评委于201715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认为,陈某提交的百度等网站对马卡龙的搜索结果页面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马卡龙又被称作玛卡龙,是一种用蛋白、杏仁粉、白砂糖和糖霜制作并夹有水果酱或奶油的法式甜点,将马卡龙作为商标使用在其核定的糕点、面包、甜食商品上,直接表示了上述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但马卡龙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商品上具有显著特征;同时,商评委认为陈某未提交证据证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第7839763马卡龙(指定颜色)”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使用在糕点、甜食商品上直接表述了上述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至此,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诉争商标在糕点、面包、甜食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的无效宣告裁定被撤销,而且商评委被责令针对陈某就诉争商标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热门资讯

热点新闻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公司名称:
  • 服务类型: